大河報報道,河南一對新人舉行婚禮後,新郎入洞房時因酒後口誤,把新娘的名字叫成了其他女子的名字,結果導致離婚,並且還因財產糾紛鬧上了法庭。
現年27歲的李某,經介紹與鄰村的趙某相戀,不久後談婚論嫁,李某還給女方下了聘禮。婚禮當天,新郎李某心情愉快,在酒席上喝得大醉,洞房時,面對漂亮的新娘趙某,竟興奮地喊出了別的女孩的名字。洞房花燭夜因此泡湯,趙某第二天一早就回娘家。
李某幾次登門道歉但未能取得原諒,李某心灰意冷,只得解除婚約。但李某要求女方退還聘禮,包括金飾、家電和3萬元現金。趙某認為李某有過錯在先,堅決不願意退還財物。李某一怒之下把趙某告上法庭。
法院依照《婚姻法》、《民事訴訟法》規定,最終判決趙某返還金首飾、家電及1.5萬元現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