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子姐姐.妳好.想必妳是吃過苦的人.才知到真正苦的味道.法律一開始程序,要比口供,口供好與壞,以定了輸贏,錄口供過程中,有關人員執筆時,寫得不清楚, 例如被人打,但寫了打人,(估計, 估計 ,原全估計 )某天送外賣這位仁兄,可能都是在口供出了問題,才原告變了被告 ,還在醫院病床上被捉拿 ) 但比口供者,當時看不清楚文字寫甚麼便簽署,後來オ發覺???????上到法院,檢控員只會想盡辦法要你認罪,不會讓你說出整過事程,當然你可以請律帥,有錢當然絕對無問題,中產,我是所指要每月要供樓居住人仕,可來有多餘時間,多餘金錢,不是多餘金錢,應該是無錢,所有錢都供了樓會,交地稅,差餉,管理費,燈油火臘,兒女又要供書教學
綜緩當然沒有資格申請,在這情況下,受害者,如果是原告,可說是很幸運,最多上了一堂課,日後凡事都要避,如相反祇好說聲天無眼,投錯胎,如果投落某富商家中,黑都會變白,何來會這樣,
其實很多案件,不論對與錯,被告人都會選擇認罪, 點解?時間與金錢,反正1堂350元,2堂600元3堂4567堂 都是這樣
快認罪是最好選擇 1堂350元,以上情景,大家還會說香港法律是公正嗎? 好了,我說得太多,錯字也更多
因自幼家貧書少讀, 希望以後曾經路過者,上來談一談經驗,當然沒有更好,謝謝。
求知人上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