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上冇可能的事太多,對侵權呢兩個字誤解左,當然不會,凡未得品牌或商品特有人授權者,都是侵權行為,包括個人俏像,都是犯法,祗是人家招牌還末有註冊或不追究,大陸曾經發生楊洲抄飯版權事件,它的品牌及商品楊洲抄飯材料有.1泠飯,2叉燒3蔥4雞蛋5鼓油...等,但被它人侵權而告上法院,死未,將來楊洲抄飯隨時冇得食,此事也曾在新聞透視報道過,絕對真的,侵權如果立法成功,所有科技復製及攝影產品,全部都隨時變了非法武器,也時大陸楊洲抄飯第二個翻版,人人冇得用,有一點大家有沒有留意,原來大家在街上聽歌,不要給別人聽到,否則也是犯法,此文是在CD盒列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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