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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對現法津程序,在法庭上祗可說(是,或,否),有可見觧
sute_snoopy (~~小比比~~)     Rank: 7Rank: 7Rank: 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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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-28 08:32 P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
正如sonic所講∼∼大家都經己離題∼∼希望大家可以焦點放返係個topic上∼∼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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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牛丸     Rank: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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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-28 09:12 P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 添加 牛丸 為MSN好友 通過MSN和 牛丸 交談
大家注意..我地的題目係''對現法津程序,在法庭上祗可說(是,或,否),有可見解''如有其他討論問題,歡迎另開帖子,吸引有興趣的人仕加入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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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52612     Rank: 4Rank: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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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-28 10:21 P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


QUOTE:
原帖由 牛丸 於 2007-1-28 09:12 PM 發表
大家注意..我地的題目係''對現法津程序,在法庭上祗可說(是,或,否),有可見解''如有其他討論問題,歡迎另開帖子,吸引有興趣的人仕加入討論

sute_snoopy版主已做了的事情,牛版主又何必多此一舉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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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-28 10:26 P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 添加 牛丸 為MSN好友 通過MSN和 牛丸 交談


QUOTE:
原帖由 cas52612 於 2007-1-28 10:21 PM 發表

sute_snoopy版主已做了的事情,牛版主又何必多此一舉呢。

無錯..不過我加了自己的建議..大家對其他問題咁有興趣..好似教育問題,福利問題,不如大家開多個主題,令其他會員知道大家不止討論法律主題,還有其他,吸引多些人流,多些意見.這不是更好嗎??能集思廣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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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-29 05:14 P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
To版主,

By reviewing all the posts that have been posted by history9a and cas52612, I believe that they both have violated the rules of this sub-forum.

2.要尊重別人.
and
4.我們對事不對人,要點到即止.

Shouldn't 版主 take some actions?

牛丸 :
我們已交由高層處理,多謝提醒,不過下次如有任何疑問,請於會員服務區的疑問及意見中心發問...當然,都歡迎pm版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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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-30 06:14 P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
花子姐姐.妳好.想必妳是吃過苦的人.才知到真正苦的味道.法律一開始程序,要比口供,口供好與壞,以定了輸贏,錄口供過程中,有關人員執筆時,寫得不清楚,            例如被人打,但寫了打人,(估計, 估計 ,原全估計 )某天送外賣這位仁兄,可能都是在口供出了問題,才原告變了被告 ,還在醫院病床上被捉拿 )     但比口供者,當時看不清楚文字寫甚麼便簽署,後來オ發覺???????上到法院,檢控員只會想盡辦法要你認罪,不會讓你說出整過事程,當然你可以請律帥,有錢當然絕對無問題,中產,我是所指要每月要供樓居住人仕,可來有多餘時間,多餘金錢,不是多餘金錢,應該是無錢,所有錢都供了樓會,交地稅,差餉,管理費,燈油火臘,兒女又要供書教學
綜緩當然沒有資格申請,在這情況下,受害者,如果是原告,可說是很幸運,最多上了一堂課,日後凡事都要避,如相反祇好說聲天無眼,投錯胎,如果投落某富商家中,黑都會變白,何來會這樣,
其實很多案件,不論對與錯,被告人都會選擇認罪, 點解?時間與金錢,反正1堂350元,2堂600元3堂4567堂 都是這樣
快認罪是最好選擇 1堂350元,以上情景,大家還會說香港法律是公正嗎? 好了,我說得太多,錯字也更多
因自幼家貧書少讀, 希望以後曾經路過者,上來談一談經驗,當然沒有更好,謝謝。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求知人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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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-31 03:03 A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


QUOTE:
原帖由 suning 於 2007-1-30 06:14 PM 發表
花子姐姐.妳好.想必妳是吃過苦的人.才知到真正苦的味道.法律一開始程序,要比口供,口供好與壞,以定了輸贏,錄口供過程中,有關人員執筆時,寫得不清楚,            例如被人打,但寫了打人,(估計, 估計 ,原全估計 )某天 ...

你太客氣了,大家都是討論一下而已
不過看了你這個 post 後
我真是有一點點混亂了
一堂$350 是什麼?需要請假的工資?

有個論點我不同意的
"無論對與錯都會選擇認罪" <-- 怎可以這樣呢?
一旦認罪後有機會留案底
如果是無做錯事的話,要受這樣的懲罰值得嗎?
而正如上文所說,如果因為錄口供時出了錯
在庭上是可以對法官解釋事件的因由
例如在什麼情形下簽錯口供紙
只要你有足夠的理由和証據
法官是有可能相信這份口供的可取性
其實檢控官都是據照每位證人的口供而找出當中的可以入罪的疑點
然後再盤問每位證人
庭上的作供會比警局所錄的口供重要得多

其實社會上都有一些資源可以比無錢人提供一點法律意見的
我上次那單官司最後都是去議員辦工室尋求資訊的
這些律師的意見比較中肯一點
同埋我也有上網去找資料
包括關於將會審我單案法官的案件

緊記一件事
當這個社會沒什麼可以幫到你的時候
就需要自已積極地幫自已
憑住這點真理
我終於就能得到我應得的權益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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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suning     Rank: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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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2-1 10:27 P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
1妳好,通常阻街最高3000元正,認罪審一堂可能$350元 有牌阻街,並充公物品,都要認罪,是一位當日審完後才說,其實有牌小敗不會充公貨物,點解認罪,首先要知道市政曰常工作是甚麼?

2法律要用紙上談兵,當然很容易,很公正,但事實差很遠,當一個普通人遇上法律,他還可意什樣?錢又冇,時間都冇,正義,公正,衹會令你連現時工作都沒有,或要欠債

1 ,如果是無做錯事的話,要受這樣的懲罰值得嗎?
2, 我衹可說無言和不幸

1 而正如上文所說,如果因為錄口供時出了錯,在庭上是可以對法官解釋事件的因由,例如在什麼情形下簽錯口供紙只要你有足夠的理由和証據,法官是有可能相信這份口供的可取性

2 以上還要看個人技術有幾高?,相信沒有多人做得到.如果可意,律師還有飯吃嗎?不知點解,現今警員錄口時,通常寫的文字,叫人看不清楚,好似藥局藥單一樣,無奈

1 檢控官?
2 首先檢控官職責是檢控你

1我上次那單官司最後都是去議員辦工室尋求資訊的,這些律師的意見比較中肯一點

2中肯當然是一定, 議員律師沒有說,凡事要經濟利益為依歸,意思是金錢問題?
律師都分為两類,一種專科文事,另一種刑事,律師界始祖,相信要是孖士x律師行,刑事案有葉大x律師行,好律師會幫助你,壞律師把你感覺大禍臨頭,所以要小心

凡事都要靠自己是必然,眞理只有問蒼天?

經濟利益為依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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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52612     Rank: 4Rank: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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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2-1 11:11 P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
很多時候,公平是要自己爭取回來的,而爭取,某程度上要付出代價;
你要付出時間和金錢別人同樣須要,分別的只是別人比你錢多而已;
別人比你富有可能真的是不公平,那是上天對你的不公平,而不是法律不公平。

自己從沒有爭取過,整天在怨天尤人,說甚麼甚麼不公平有何用?自己有沒有撫心自問是否曾經努力爭取過?



最後編輯: cas52612 : 2007-2-2 02:37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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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花子姐姐     Rank: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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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2-2 04:39 A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


QUOTE:
原帖由 suning 於 2007-2-1 10:27 PM 發表
2 以上還要看個人技術有幾高?,相信沒有多人做得到.如果可意,律師還有飯吃嗎?不知點解,現今警員錄口時,通常寫的文字,叫人看不清楚,好似藥局藥單一樣,無奈

經過我這兩年花時間和對方打官司的時間裡,我參考過好多法庭案例和程序後,有一個結論都幾重要的。法官判案時除了看所有証供和證據,某些情況下法官都知道一個普通市民如果沒有代表律師上堂,法官都會考慮到在堂上這個市民的法律理據和知識一定不及檢控官,這些技術上的差異,法官會明白的,而且有可能會提醒証人或被告,當然每個官的態度有不同,不能一概而論。
我只想說,就算無錢講律師都未必死硬,正式上堂前你是有權看到對方的口供,好好研究每個論點來逐點反辯,只要作供時給點信心自己來講出真相便是了。
警員的手寫筆錄口供,如果有看不明的地方,絕對有權要求警員解釋清楚才簽字,就算當時因為害怕和混亂就簽了名,到真正上庭時也可說明前因後果,法官都會知道一個普通市民要上警局被問話,心情緊張是難免的,只要好好解釋就有機會為自已平反。

總結想講的是:
我覺得經濟利益的社會下都會有公義的,只不過要花點時間去爭取、花點時間去資詢,雖然當中有機會失敗,只要抱住一個態度,不做就什麼都得不到,嘗試去做去問,怎樣都有點機會會成功的。
朋友!不要太灰心和悲哀



最後編輯: 花子姐姐 : 2007-2-2 05:03 AM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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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美言











一群熱心會員對本主題作出以下的回覆:

cas52612: 重複又重複,沒論點,沒新意
牛丸: RMK added - PID 80297 [ view ]
牛丸: RMK added - PID 80297 [ view ]



最後回覆日期: 2007-1-29 07:45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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