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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譚香文告會計師公會勝訴
甘仔超     Rank: 2Rank: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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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8-29 10:23 P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
譚香文告會計師公會勝訴

29/08/2007太陽報

會計師公會拒絕為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組別議員譚香文寄發議員通訊,譚香文昨在司法覆核中勝訴。高院原訟庭的書面裁決,指公會的決定不合理及未有充分考慮適當因素,因此判譚勝訴,並命令公會必須繼續為譚寄發通訊。

會計師公會於去年九月,議決停止向會員寄發譚香文的議員通訊。司法覆核聆訊在上月進行,法官辛達誠押後至昨日判決。法官指出,公會的會議記錄清楚顯示,公會停發議員通訊與譚香文對銷售稅及政制改革的立場,與公會相左有關,但法官認為這並不是公會應考慮的因素。遇有不同意見,公會可以理性回應,在適當情況下甚至可控告對方誹謗、或召開紀律聆訊,但不能以中斷代寄通訊作為懲罰。而譚亦同意在通訊內聲明,其立場與公會無關,故法官認為並不會引起誤會。

公會須付訟費
此外,公會指譚的通訊政治化,亦不是合理批評。法官指譚雖身為功能組別議員,但不代表其職責只與業界有關,作為立法會成員,有政治立場實屬理所當然。其實公會代業界議員寄通訊,已有二十年歷史,之前的議員亦經常在通訊內發表政治意見。現在公會卻以政治化為理由封殺譚,屬違反公平原則。而敗訴的公會,更要支付譚的訟費。

譚香文對判決表示開心,今後將積極修補與公會的關係,相信公會會明白事理,並以會計師的利益為大前提,至於會否再度要求公會為她郵寄通訊,她表示要先與會計界的朋友商討。

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方中對判詞感到失望,但是亦會尊重法庭的判決,至於是否會提出上訴,以及會否即時為譚香文郵寄通訊給公會會員,他指有待公會召開會議討論,才作決定。 案件編號: HCAL 9/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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