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剛剛從radio收聽到這則新聞, 我個人都有迷下偶像明星, 但絕不鼓勵沉迷, 呢個case, 個女仔嘅父母要負很大責任, 13年前, 當個女仔重係teenage 嘅時候就應該制止佢過份沉迷追星, 就算佢話唔聽, 都唔好協助佢呀, 重去到不惜傾家蕩產,賣房賣腎籌錢,陪個女四處尋找與偶像見面的機會, 咁樣支持法, 只會令個女仔以為一切係啱嘅, 佢咁樣係冇錯嘅, 到依家跳海嘅都唔係個女仔, 竟然係佢阿爸......根本佢地成家都走火入魔啦. 呢個真係一個反面教材, 希望時下d 青少年知道後有所警剔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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