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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偷吃的代價 (孫興婚變後瘋狂搶錢養4個家)
甘仔超     Rank: 2Rank: 2
藍之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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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6-15 02:29 AM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訊  加為好友 
偷吃的代價 (孫興婚變後瘋狂搶錢養4個家)

人非草木,孰能無情,但過於多情,可是要花錢的!孫興和林美貞婚變後,轉往大陸發展,短短一年來就拍了5部戲,瘋狂搶錢。因為風流債太多,他自嘲有好幾個家庭要養,往往酬勞還沒拿到手,就要轉匯到諸位愛人戶頭;從沒承認自己「外遇」的他,終卸下心防大談新女友娜娜:「娜娜很善解人意,知道自己是第三者,願意陪我一起彌補已造成的傷痕!」

孫興與林美貞婚變後,沒人能肯定確切的分手理由,孫興這回受訪,坦承是因交了小女友,他也不願多辯解「負心漢」的形象,僅默默把餐廳股份全留給林美貞;林美貞開服裝店,他也資助她完成夢想。談及過往與林美貞的問題,孫興說:「我們個性出入大,疏於溝通,在一起不開心,不如做朋友,放她去追求自己的夢想。」

對於男女關係,孫興提出「皮球論」:「男人像皮球,拍得愈用力,反彈就愈高!」他的新女友娜娜,今年25歲,兩人差了19歲(孫興44歲),但年齡不是代溝,她從不干涉他;不管他出去多久,都不會接到娜娜的查勤電話,反而是他工作一結束,就會打電話通知愛人:「我要回家了!」娜娜「無為而治」的愛情態度,馴服了孫興的野馬個性:「以前我很愛玩,都不用睡覺的,但現在我變宅男,都待在家裡看電視、上網。」

但「出來玩、都要還」,他一個月要養4個家庭,愛情一多,鈔票就少了。目前,他每個月要養台灣的前妻林美貞、香港的前前妻、父母,以及上海的房屋貸款;上個月,他把該付的錢付完後,手上剩下不到10萬元,但他付得甘願,娜娜也很體諒他,兩人甚至講好不結婚、不生子,他感嘆說:「我其實不太適合擁有一個家庭,像現在這樣的生活我就很滿足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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